Facebook將成立獨立監督機構 外媒:或淪為空談

澎湃新聞記者 承天蒙 綜合報道

Facebook(臉書)將參考「最高法院」成立獨立監督機構,裁決對內容審核問題的申訴。有外媒認為,該提議雖然很好,但有可能淪為空談。

當地時間11月15日,Facebook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媒體電話會議上稱,該機構將於2019年正式成立,目的是在言論自由和人們對安全的需要之間尋求平衡。

扎克伯格在當天發布的Facebook文章中稱:「我認為獨立非常重要,原因如下:第一,它能阻止我們過多的團隊內部決策。第二,它能建立問責和監督。第三,它能保證這些決定是為了我們社區的最佳利益而不是出於商業。」

實際上,早在劍橋分析事件爆發時,扎克伯格就最先提出了Facebook需成立「最高法院」的想法。

據科技網站The Verge當天報道,2018年4月,扎克伯格接受科技網站Vox總編輯、知名媒體人Ezra Klein採訪時稱,Facebook可能有一天需要模擬最高法院,裁定有關內容審核的重要決定。一個核心思想是,它能夠更好地使決策符合世界各地的言論規範和法律法規。

但這個實體機構將如何建立,建成后又如何操作,目前還在探索階段。扎克伯格在博文中,只給出了一個大致的目標時間。

扎克伯格寫道:「我們從現在開始啟動一段諮詢期,解決最棘手的問題,如:如何選擇這個機構的成員?如何保證它既獨立於Facebook,又能堅持它們所持的原則?人們如何向這個機構申訴?這個機構將如何從數百萬申訴中選擇案例等。作為諮詢期的一部分,我們將在2019年上半年世界不同區域實行這些想法,在2019年底之前,正式建成這個獨立機構。」

對於建立Facebook「最高法院」的想法,紐約時報11月17日評論文章認為,這個想法很有前景,不過最高法院的模式是否能夠支撐Facebook這一理想化的機構也值得懷疑。

上述文章稱:「理論上,法院需要符合三個要求。第一是正當程序:這樣的法院能夠允許人們辯論已經出現的錯誤,並能夠公開對其最終決定做出解釋。第二是可代表性:法官能夠代表社會的不同群體,為他們必須回答的困難問題帶來不同視角的觀點和專業知識。第三是獨立性:當立法機構對法律進行辯論和頒布時,法院能夠不受這些互相衝突的提案和政治觀點的影響。

但Facebook「最高法院」中,做到這三個要求並不容易。

正當程序方面,當有不當言論出現時,Facebook的法官將以何種記錄作為證據?裁決多大程度上依靠網路文本做出?如辨別種族歧視言論和說唱歌詞,可能需要參照說話者的身份、動機和受眾。在全球範圍內,不同的語言和習俗、歷史文化背景和政治體制下,這種判斷會更加困難。

然後是代表性的問題,誰能成為Facebook的法官,法官如何選出?考慮到Facebook社區的多樣性,這個獨立機構需要國際化、代表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並且要包括仇恨及騷擾言論的目標受眾的聲音。由一個「百人委員會」代表Facebook的多樣性社區好像不錯,但是這麼龐大的機構肯定會很難審議和裁決面前的問題。

最後,獨立性的問題可能會讓Facebook設立獨立監督機構的提議變成空談。這個機構必須要獨立於它的創造者,那麼它必須要有獨立資金,Facebook不能控制資金來源,但這還不夠。法院能夠決定對哪些上訴進行聽證,那麼Facebook的仲裁庭也應該有這種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來選擇「案件」。但另一個更重要的部分是,法院是堅守憲法的。憲法有很多作用,其中之一就是在社會變革面前堅持價值觀的能力。但Facebook採用更像管理機構的方法,其內容審核的規則一直在不停修改,以適應變化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