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新文娛產業的3點商業價值及其未來發展機會 | 人人都是產品經理

隨著直播大戰,網紅經濟和IP熱點的不斷推波助瀾,2017年「泛娛樂」的概念火熱了起來,投資人和創業公司忙著喊出「泛娛樂」的口號,並開始不斷湧入這片新的金礦。何為泛娛樂,如何在這片新的領域尋得機會,筆者結合自身在泛娛樂行業的創業經歷,為大家就基於互聯網生態下的新興文化娛樂產業來進行簡要分析。

I.商業模型

文娛產業在互聯網時代下的新形態,其商業價值可以由三點來進行衡量:

商業核心:在於是否能有持續的優質內容輸出。優質內容可以引起目標受眾的情感共鳴,當下,內容生產門檻逐步降低(OGC-PGC-UGC),受眾參與感進一步增強,都使得內容與受眾間的情感共鳴更加強烈從而更加能夠錨定受眾群體,如SNH48的偶像養成機制,粉絲與偶像通過面對面的互動和定向養成的方式,造就了強烈的情感投射,粉絲幾乎可以說對偶像成長曆程中的點點滴滴銘記於心,同時全程參與其中,有一種我與偶像共同成長的感情。

商業潛力:在於目標受眾的變現能力,既取決於受眾的質量(可通過幾個維度衡量,如精準度、忠誠度、消費力,越優質的粉絲商業變現潛力越大),也需要通過精心打造的方式挖掘出粉絲強有力的變現能力,如B站開通大會員(忠誠度)和進行網游推廣(精準度),B站一向堅持無貼片廣告的形式,但是通過其他途徑頁獲得了不錯的收入,其中相當重要的原因便是因為B站受眾對於其有較高的忠誠度而且受眾的同質性較高,很容易挖掘出變現途徑。

商業壁壘:在於構建生態或協同構建生態,初創者一般都是由單點切入的,但是目前文娛領域已經呈現出產業鏈協同發展的趨勢,在增強自身實力點的同時,應該要能迅速連城鏈,甚至鋪成面。通常一個簡單的產業生態鏈模型包括:

內容生產者—媒介平台—內容消費者

其中內容生產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行業公會,文創公司)而互聯網往往擔負了媒介平台的角色。強大的內容生產者可以打造自有IP並通過多個領域的媒介平台觸達受眾,進行變現。強勢的平台則可以通過引導形成獨有的亞文化氛圍來吸引聚集同質的內容生產者實現內容聚合,渠道壟斷。因此無論生產者還是平台,生態化,系統化都是趨勢。

通過以上三點進行考量,可以對創業項目的價值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同時作為創業者,除了單點考量外,也應該及早對整個文化娛樂產業進行拓展,例如橫向拓展覆蓋整個NACG的產業鏈,使自身與戰略合作夥伴能形成一個資源互補的態勢。

II.機會分析

從近期來看,移動互聯網已進入下半場,新技術(VR/AR/AI…)又處於蓄力中,筆者認為應該更多的關注內容,關注細分人群,尤其是文娛產品的深度消費者青少年群體,更易尋得機會。也就是說創業團隊必須最懂他們的目標用戶,要讓產品內容與用戶產生交互與共鳴。典型的就如A/B站覆蓋ACG人群,快手覆蓋農村人群,這些產品和用戶一同營造了一個屬於特定人群的適宜環境,使用戶具有很強的歸屬感。

從遠景來看,筆者認為應持續關注科技趨勢,準備好搶佔新的賽道。隨著新技術的陸續應用,移動互聯網充當的媒介形態有望再次巨變,伴隨著歷次科技進步,我們接觸信息的主要方式由文字變為圖片,由圖片變為視頻,由視頻又衍生出直播,期間演變周期越來越短,信息傳播方式越來越高效、豐富、立體,那麼可以預見類似全立體音效+全景直播這樣的技術也許在數年後就會帶來新的風口,保持關注可以確保適時的加入賽道,成為下一個現象級公司。

III.細分領域

下面我就泛娛樂產業內的各個細分領域做一下逐個分析,讓我們來看一下新的機會可能產生在產業內的哪些領域。筆者將泛娛樂產業歸為三個大的產業類型:底層技術、內容提供和媒介平台,它們分處於產業的上下游。底層技術包括的細分領域有:文娛產業相關的新技術與智能硬體,內容提供包括的細分領域有:藝人孵化、IP孵化(文學、動漫)、遊戲、影視,媒介平台包括的細分領域有:出版發行、內容平台、流量平台、現場娛樂及文化休閑。

對於每個細分領域下表中都列明了市場所處階段、創業/投資機會、市場環境分析。

根據以上的分析,筆者判斷在現場娛樂、新內容、影視製作、IP孵化、藝人孵化、新技術及智能硬體領域都存在著諸多機會有待發掘,泛娛樂產業可謂前景光明。

IV.個人經歷

結合我個人經驗來說,從業過程中既做過媒介平台又做過內容生產者。在開展O2O業務階段,公司曾重金簽約過英雄聯盟冠軍選手Faker並同SNH 48有過合作,由於IP與目標人群的契合性,自有平台進行營銷推廣后在產品數據上得到了很大提升。

在O2O融資遇冷,主營業務無法盈利的情況下,基於直播平台to C端百團大戰,流量分散,議價權必然向產業鏈上端(內容生產者)轉移的分析,公司果斷進行了業務轉型,專註於發掘校園主播並提供秀場、戶外、遊戲等直播內容,打造了一條發掘渠道-內容培育-平台合作-粉絲變現的生態鏈,基本壟斷了校園主播市場,業務開展4個月便扭虧為盈,現有數百名簽約主播及多個直播平台冠軍主播,並與龍珠、熊貓、美拍、香蕉計劃等均有合作,我作為公司核心團隊成員和新業務產品線負責人深刻體會到了文娛行業一角便爆發出的巨大能量。

本人從事互聯網行業3年,參與過交易平台、O2O、網紅孵化等多個項目,本著學習交流的態度發布此文,如有疑異或好的建議,歡迎交流!